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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商务局关于印发江门市2025年广东省促进开放型经济发展水平提升专项资金(发展内贸促消费方向消费枢纽建设事项)申报指南的通知
江门市商务局关于印发江门市2025年广东省促进开放型经济发展水平提升专项资金
现将《江门市2025年广东省促进开放型经济发展水平提升专项资金(发展内贸促消费方向消费枢纽建设事项)申报指南》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根据《广东省商务厅关于下达2025年省级促进开放型经济发展水平提升专项资金(发展内贸促消费方向消费枢纽建设事项)项目计划的通知》(粤商务建函〔2025〕52号)要求,为做好2025年省级促进开放型经济发展水平提升专项资金(发展内贸促消费方向消费枢纽建设事项)项目组织申报工作,制定申报指南如下:
(一)《广东省商务厅关于下达2025年省级促进开放型经济发展水平提升专项资金(发展内贸促消费方向消费枢纽建设事项)项目计划的通知》(粤商务建函〔2025〕52号)。
(二)《广东省商务厅关于做好2025年省级促进开放型经济发展水平提升专项资金(发展内贸促消费方向)消费枢纽建设项目入库工作的通知》(粤商务建函〔2024〕269号)。
(三)《广东省商务厅关于做好2025年省级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工作的通知》(粤商务财函〔2025〕6号)。
(1)在江门市注册登记,依法纳税,诚信经营,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的企业。
(2)从事批发零售业务,包括但不限于开展零售业务的电商平台、供应链企业等企业,2024年度销售额达到1亿元以上,且销售额实现正增长。
(3)企业必须在2025年度内按照全省消费运行统筹分析机制,每个月通过内贸运行监测系统报送2次销售数据。
根据评分标准对申报的批发业、零售业企业分别进行综合评分,第一档给予50万元奖励;第二档给予40万元奖励;第三档给予30万元奖励。单个企业只能申请参加批发业或零售业的评分,最高奖励不超过50万元。
按照综合评分高低进行排序,批发业企业第一档奖励1家企业,第二档奖励1家企业,其余为第三档。零售业企业第一档奖励2家企业,第二档奖励2家企业,其余为第三档。
(4)申报单位2023年、2024年《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含主表及附列资料);
(5)申报单位拥有的销售门店名单、地址及图片等资料和分销商名单、分销合同及分销票据等资料;
4.注意事项。销售额以《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为准,批零业销售额计算公式见下表:
2024年《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2023年《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
销售额=应税货物销售额×1.13+按简易办法计税销售额×1.03+免、抵、退办法出口销售额+免税货物销售额(注:各细项指一般项目本年累计额,见图1图示)
(1)批发业销售额在20亿元及以上,得100分;销售额在10亿元(含)—20亿元(不含),得90分;销售额在5亿元(含)—10亿元(不含),得75分;销售额在1亿元(含)—5亿元(不含),得60分;销售额在1亿元(不含)以下,不得分。
(2)零售业销售额在10亿元及以上,得100分;销售额在5亿元(含)—10亿元(不含),得80分;销售额在1亿元(含)—5亿元(不含),得60分;销售额在1亿元(不含)以下,不得分。
销售额规模以企业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的《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中的货物销售额(包括应税货物销售额和免税货物销售额)为准。
根据销售增速进行赋分,销售增速在15%及以上,得100分;销售增速在10%(含)—15%(不含),得90分;销售增速在5%(含)—10%(不含),得75分;销售增速在0%(含)—5%(不含),得60分;销售增速为负数,不得分。
销售额规模以企业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的《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中的货物销售额(包括应税货物销售额和免税货物销售额)为准。
按照企业拥有销售门店数量进行评分,每拥有1家销售门店,得5分。满分100分。
按照企业拥有分销商销售渠道数量进行评分,每拥有5个分销商,得10分。满分100分。
分销商销售渠道数量以企业提供的分销商名单、分销合同、分销票据等作为评分依据。
总分=销售额规模得分*40%+销售额增量得分*30%+销售门店数量得分*15%+分销商销售渠道数量*15%
对2025年度内认定为省级示范特色步行街(商圈),并于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开展与改造提升直接相关工作,包括加强整体规划布局和商业策划、优化街区(商圈)环境、提高商业质量、引进知名企业和品牌、增强文化底蕴、规范管理运营、建立优化消费监测体系、鼓励企业纳统、举办促消费活动等项目所发生的费用给予一次性奖补。
重点选择能够长期提升步行街(商圈)建设消费体验、形成消费集聚、凸显本地特色的升级改造项目,不支持临时性的、一次性的街区(商圈)美化、展示、活动项目。
每个项目支持金额不超过符合支持范围单个项目投资额的40%,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已获得省级专项资金的,不予重复支持。
(4)用于与步行街(商圈)开展改造提升直接相关工作,包括加强整体规划布局和商业策划、优化街区环境、提高商业质量,引进知名企业和品牌、增强文化底蕴、规范管理运营、建立优化消费监测体系、鼓励企业纳统、举办促消费活动等项目所发生的投资额支出明细表(附件2),以及项目资金投入合同、发票、支付凭证等证明材料(按顺序分类提供);
对在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根据《广东省商务厅关于印发打造广东“粤消费·粤精彩”1+21城市促消费节日品牌矩阵行动方案的通知》(粤商务建函〔2023〕35号)精神,承办全市特色消费节日品牌建设的企业(单位)给予支持。
每场承办的促消费活动支持金额不超过实际支出的50%,每场活动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已获得省级专项资金的,不予重复支持。
(4)书面申请报告,内容bwin官网包括行业组织、企业基本情况(企业的注册地、时间、资本、经营范围、纳税情况等)、开展促消费活动的情况报告(文字、图片、数据),重点突出活动带来的效益、成效,以及其它需要说明的事项(申请报告须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5)活动投入的合同、发票复印件,合同、发票明细表按顺序分类全部提供(附件2),合同、发票需一一对应,申报主体的相关开支需在2024年期间内支付并取得相关发票单据;
(6)活动通知文件或公告、活动方案、参加活动的企业资料,包括签到表、活动报名表等佐证材料;
(一)申报提交。申报单位于2025年7月25日前登陆“江门市财政惠企利民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江惠通平台,网址:),注册用户,搜索“2025年江门市发展内贸促消费方向消费枢纽建设事项”项目,在平台填妥《资金申请表及承诺书》(见附件1),按要求上传所需材料,按时完成项目资料提交。其中,《资金申报表及承诺书》需在平台填妥后,下载打印并加盖公章,切勿使用空表填写上传。申报单位需同步将纸质版申报材料一式3份,提交到所在镇(街)。提交材料均需真实、完整、清晰并加盖公章。如单份材料多页,需加盖骑缝章。逾期未完成项目提交的,视为放弃申报。(平台账号注册、登录视频教学网址:)
(二)项目初审。各镇(街)组织符合条件的申报主体申报资金,于2025年8月1日前完成项目材料初审,向所在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报送材料:1.《扶持推荐项目汇总表》[见附件3,需加盖镇(街)公章];2.推荐项目纸质版申报材料2份,其中《资金申请表及承诺书》需填妥初审意见并加盖镇(街)公章。各镇(街)需同步登陆“江惠通平台”完成初审操作。
(三)项目复审。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于2025年8月8日前完成项目材料复审,经局党组会议或局务会议审议同意后,向市商务局报送材料:1.《扶持推荐项目汇总表》(见附件3,需加盖县级商务主管部门公章);2.推荐项目纸质版申报材料1份,其中《资金申请表及承诺书》需填妥复审意见并加盖公章。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同时登陆“江惠通平台”完成复审操作。
(四)项目终审。市商务局对各县(市、区)推荐项目组织进行终审,征询市统计局等有关部门意见,完成项目终审,形成拟支持对象名单和拟分配金额。
(五)结果公示。市商务局将拟支持对象名单和拟分配金额在市商务局政务网站上公示。
(一)市商务局负责编制申报指南,组织开展资金申报和审核、公示等工作,并会同市财政局协助做好资金拨付。
(三)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开展政策宣传,组织发动本地区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按时申报资金;履行项目复审职责,把好审核关,按时向市商务局报送经复审推荐项目材料;会同同级财政主管部门做好资金拨付工作。
(四)各镇(街)负责开展政策宣传,积极发动辖区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按时申报资金;履行项目初审职责,把好审核关,按时向所在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报送经初审推荐项目材料。
(二)支持内容含有财政补助单位人员经费,包括发放公务人员工资、奖金、劳务费、津补贴等;
(五)申报企业(单位)近三年被“信用中国(广东)”平台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被审计部门定性存在违法违规行为且尚未完成整改,或拖欠应缴还财政资金;
(六)申报企业(单位)因生产安全事故或者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被县级以上地方应急管理部门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一)各有关单位收到项目资金后,应按照财务制度规定作相应的财务及会计处理,建立完善的项目和财务档案管理制度,自觉接受市商务局、市财政局等部门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和检查。
(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截留、挪用或擅自改变资金用途。对违反财经纪律、出具虚假材料、凭证,骗取资金的单位,将收回财政资助资金。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